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一节 装 卸2-1-,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2-1-,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2-1-,汽车、马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2-1-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施、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2-1-,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公斤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2-1-,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厘米,车箱底部应铺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2-1-。2-1-。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2-1-,并用绳子绑牢。第二节 运输2-2-,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2-2-、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2-2-,应停在距树、住宅或建筑设施200米以外的空旷地方。2-2-,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第三节 贮存2-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2-3-:宽度应小于5米,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机械高度为16m。2-3-,最好垫上20cm高的方木和垫板,库房内禁止明取暖。2-3-,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少量存放时,应会同保卫、技安部门限量贮存。2-3-,并应有保卫人员守卫。2-3-,严禁在存有爆破器材库房内进行修缮。2-3-、发放及统计制度。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加工第一节 炸药的干燥3-1-,要根据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要保证质量,严禁把块状的炸药装入药卷内,以免影响爆车。3-1-,只许用术器碾压,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3-1-,开箱时严禁敲打。3-1-,一定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3-1-,要及时清扫干净,并分别集中,妥善以免踩踏,撞击引起爆炸。3-1-,温度应控制在不超过70℃,浸泡时间应控制在4-8秒(温度高时间短,温度低时间长)。3-1-,若发现药卷变软、淌水、药水分离等现象。应做试验,确无问题才许加工。第二节 火花起爆药包3-2-,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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