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兰亭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小区生活垃圾事宜(不含建筑垃圾),达成如下协议: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由指定垃圾清运点运至市政府相关部门允许倒置的地点;2、清运频次:甲方根据生活垃圾数量确定清运后通知乙方进行清运。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止。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170元/车(大写:壹佰柒拾元/车)。2、结算方式:乙方前来清理垃圾的车辆需通知甲方保安负责拍照记录后报甲方留存备案,根据照片登记按月度结算,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客服人员统计计算当期垃圾清运费用,并由乙方按此金额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用。(乙方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若有变更,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同未变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垃圾点,并保证运送道路畅通。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2、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8、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在清运期间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由于乙方作业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及所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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