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提升途径
—以浙江余姚为例
内容摘要:自然灾害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对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以2013年受台风“菲特”影响,浙江余姚遭遇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水灾。70%以上城区受淹,主城区城市交通瘫痪。因为进水导致部分变电所、水厂、通讯设备障碍,供电供水出现困难。至2013年10月8日,余姚是受“菲特”影响最大的区域,雨情大、水情险、灾情重。全市21个乡镇、街道均受灾,受灾人口832870人,城区大面积受淹,主城区城市交通瘫痪,大部分住宅小区低层进水,主城区全线停水、停电,商贸业损失严重。在本次应对自然灾害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在应急管理的能力也显得薄弱,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只能不清,某些阶段的职能不足。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结合行政体制、法制完善我国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不同阶段的只能,综合多方面提出改进措施、使政府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提升政府在国际、国内的形象,最大化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
关键词:自然灾害余姚水灾应急管理政府职能
研究背景:自然灾害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对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以2013年受台风“菲特”浙江余姚遭遇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水灾为例。政府为了保证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应该采取怎么的措施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的影响。总而言之,一个国家是否能清楚政府在自然灾害中的职能,能否及时有效的应对自然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还是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事件能力表现不足
地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 明显以下两个方面表现不足:
(一) 应急准备能力不足 1、城市面对自然灾害面前同样依赖于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气候水文环境改善、公共应急法制健全等因素的协同作用,其中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 2. 地方政府应急法规建设不健全。地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的制度建设方面只是简单地照搬国家的总体预案和规划, 并未有进一步结合地方实际的应急法律措施。在本次余姚水灾中政府的确在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告全体群众书,及协调调集处置溃堤决坝等重大关键决策,但是广大普通公众最直接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最紧迫威胁,政府部门根据不完善的应急法规程序进行救援,导致民众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受到生命安全的威胁。3、地方政府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自然灾害的培训演练活动往往流于形式, 不注重群众的接收效果, 致使在自然灾害来临时因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欠缺而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灾后恢复修整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在灾后恢复重建的过程中, 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方面, 缺乏长远的科学规划, 这就产生了重复建设和浪费资金的现象。比如在没有进行实地评估和环境分析(包括对致灾因子的分析、建筑物、人口状况及管理组织的人员、设备等资源分析) 的情况下就仓促进行重建。灾后缺乏及时的保证信息的畅通,在余姚水灾中,由于灾后市政无法保证信息的畅通,导致恶意谣言的传播而影响了民众的情绪引发了一系列的暴动行为。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习惯于等、靠、要, 等着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 有些对恢复重建的成果不珍惜。
二、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事件能力不足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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