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决定,自2009年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以下简称“万村(居)示范活动”)。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国人口发〔2008〕66号)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树立一大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三、主要任务(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标准。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社区加快改造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四、组织领导(一)成立国家“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国家人口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担任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等相关单位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策划、组织“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分工。各级人口计生委(办)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转变职能和思路,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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