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讲师管理办法.doc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实现协会培训工作目标,规范协会讲师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协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协会内部人才培养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根据协会培训管理原则,协会讲师在全行业实施聘任。第三条协会秘书处是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讲师的选拔、申报和管理,并根据培训需要对讲师进行教学调配。(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二年或以上的物业管理行业工作经验;(三) 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四) 善于沟通和表达,具备较强的教学技能。(五) 善于学习,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态。第五条讲师职责(一) 讲师主要讲授由协会安排的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二) 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完成指定课程的开发与授课。(三) 负责开发、制作所授课程讲义、教材、试卷及阅读资料,做好现场教学、课后阅卷和相应教学辅导工作;(四) 讲师每年要向协会报一篇专题论文或研究文章。第六条讲师聘用方式协会讲师从协会会员单位中初选,经所属区分会推荐,再报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任职资格的审查,由协会统一聘用。第七条讲师聘用程序(一) 符合协会讲师任职资格的从业人员,可向协会领取并填写《讲师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协会也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填写该表。(二) 由协会牵头,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成立讲师课程评估小组,对申报讲师及课程集中进行评估。(三) 讲师的任期为两年。(四) 凡被聘用为协会讲师,均发给讲师聘用证书。/rfrnn第四早讲师管理第八条讲师的日常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对讲师所授课程内容进行管理和评估,并建立专门档案记录其授课情况。第九条讲师的考核与续聘讲师每年考核一次,以授课数量与质量、个人表现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年终对表现优秀的讲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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