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doc永兴县民政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使职权,防止不正当行政行为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职能的股室、单位及工作人员。第三条县民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小组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权力部门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依法实施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五) 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各股室、单位对所制定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各股室、单位是否建立行权案卷;行权全过程是否记录在案;全部负责人是否按要求签字。(三)各股室、单位行政权力的设定、增加、变更、转移、取消等是否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是否有擅自或变相增加、扩大、转移的行为。(四) 各股室、单位政务公开情况,是否做到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并在办公场所及单位网页上公示。(五) 各股室、单位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六) 规范权力运行所涉及的其他事项。第五条监督检査方式:(一) 县民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小组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二) 局监察室对各股室、单位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全而检查。(三) 各股室、单位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建立行•权档案,每季度报局监察室一次。(四)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 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和舆论部门的监督。(六) 设立申诉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受理。县民政局举报电话:0735-5536052,由局监察室指派专人受理和处理。第六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小组负责实施。各股室、单位的自检自查,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法制办组织实施;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申诉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及媒体曝光的问题,依照有关职责权限,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对局各股室、单位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实施问责。永兴县民政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局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职能的股室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行政管理对象合法权益,对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所进行的责任追究,实施问责。第四条责任追究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负责事实调查、性质认定和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等具体工作。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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