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design Code
for general hospital)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与略语
术语
略语
3 医疗工艺设计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数据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
4 选址与总平面
选址
总平面
5 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门诊用房
急诊部用房
传染门诊
发热门诊
住院用房
生殖中心
手术部
放射诊断
核磁共振(MRI)诊断
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治疗(DSA)
检验科
病理科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
内窥镜室
理疗科
血库
药剂科
中心(消毒)供应室
膳食部
洗衣房
太平间
固体废弃物处理
防火与疏散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给水
排水
热水
医疗用水
消防
污水、污物
设备和管材
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总则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门诊部
急诊部
住院部
洁净手术部
医疗技术部
后勤保障部
8 电气
名词解释以及说明
医疗场所的分类
接地系统的类型
电源
安全保护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应急电源系统
设备校验
照明设计
防雷及接地设计
9 医院智能化系统
一般规定
术语和符号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
楼宇自动化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IC卡系统(一卡通)
综合布线系统
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电话程控交换机
计算机网络设备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电子公告牌系统
计算机工作站
医护对讲系统
闭路电视示教系统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
10 医用气体
气源设备
气体配管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及用途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
本《规范》条款说明
1 总则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功能的要求,有效控制医院感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创造以人为本的就医环境。同时应体现医院的个性,结合其专科特长及管理模式,力求达到使用方便、实用美观、安静舒适、内部建筑空间变化灵活并留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医院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强化医疗工艺设计环节,并以此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医院建筑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为: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被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语与略语
术语
综合医院
教学医院
专科医院
门诊
急诊
病房
医技
略语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
DSA 数字减法血管造影术
ECT 放射核
EEG 心电图
EICP 扇超
EKG 肌电图
MRI 核磁共振
PACS 图像存储传输系统
PET 单光子断层扫描
RIS 放射信息管理系统
SONA 超声波技术与计算机相结合的造影术
3
医疗工艺设计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
医疗工艺设计应包括医疗工艺系统构成、系统功能、医疗工艺流程及相关工艺条件、技术规格。
医疗工艺设计应作为独立设计成果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并作为建筑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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