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doc浅析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股权转让发生时蕴含的税收潜力逐渐显现,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但从目前税收实践看,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偶发性和隐蔽性、股权投资成本及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虚假性,尤其是企业股权转让中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选择性,导致偷税和避税现象比比皆是,加大了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的难度。系统地研究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中的难点、成因以及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防范此环节税款流失,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股权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纳税主体取得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企业和组织,应将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三)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四)计税依据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二、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中的难点(一)股权转让行为难以监控我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该条例第31条同时规定f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到工商部门作股权变更登记。但税收实践过程中,却发现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虽然实质上发生了股权转让行为,但却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另一种是企业虽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但由于企业本身税法观念淡薄而没有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或者故意不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以上两种情况都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交易信息,税收征管行为经常性滞后,难以及时有效地介入管理而导致税款流失。(二)故意错用政策少缴税款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些企业故意错用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经常被错用的政策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混淆企业重组过程中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往往在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二是错用企业清算税收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扣除了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三)利用虚增投资成本偷逃税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企业账户后又立即转出,企业实际未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造成企业初始投资成本虚高。企业虚增投资成本的主要表现为先出资再抽资,有以下三种基本情形:一是岀资人用于出资的资金并非自己拥有,而是通过筹借或由其他企业代为出资,在办理完验资手续立即归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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