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桥区大队消防监督抽查公告为了进一步改善天桥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桥区大队将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具体要求如下:一、消防监督抽查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山东省消防条例》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以及其它需要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监督检查1次。四、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10、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对一般单位的抽查内容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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