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昆明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系中国政府设立的单方全额奖学金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一一省市学历生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我国有关边境省、自治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教育交流。 2008年,教育部新增云南省教育厅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招生单位,自主招收周边国家来华留学学历生。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受中国教育部委托负责该项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我校受云南省教育厅的委托,2008年自主招收约30名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学生。、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学生类别专业学习年限汉语补习年限奖学金期限1本科生4—5学年1—2学年4—7学年2硕士研究生2—3学年1—2学年2—5学年3博士研究生3—4学年1—2学年3—6学年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均为汉语授课。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可英语授课,学生来华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学校无英语授课课程,且学生无汉语基础的,需补习 1年的汉语课程。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二、 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我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 1月初至5月初。三、 申请人资格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 25周岁;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周岁。四、 奖学金内容和标准全额奖学金—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注:1、 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2、 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3、 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 /月):本科生:800元硕士研究生:1,100元博士研究生:1,400元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 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600元(人民币)5、 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6、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我校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7、 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我校(云南昆明),以及毕业后从云南昆明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五、申请材料提供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申请表可直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或我校网站(http://kmust.)下载,或向我校留学生管理与招生办公室索取(study_in_******@kmust.)。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非中英文学历证明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3、 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成绩单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 2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5、 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6、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7、 年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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