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经费项目描述一、区委、区府战略目标:根据《闵行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区委、区府提出的战略目标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和扩大基本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整合。项目自2004年起开展实施,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缩小支内、支疆退休人员回沪后,与本市城保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总目标。项目资金用于该类特殊人群退休回沪后、在本市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和补贴。二、项目概况(一)项目的基本情况为了妥善解决本市市民中支内(支疆)、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等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本市市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会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沪府办【2008】61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实施。1、实施范围(1)参加对象: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参加办法:符合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范围的人员,可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在按照规定缴费后,享受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待遇。(3)登记缴费地点时间:每年10月8日-12月20日,符合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在其户籍所在的镇、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2、资金筹集(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61号)精神,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除参加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筹集。(2)根据闵府抄【2009】68号规定,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区级资金筹集,区、镇(工业区)两级承担的比例是50%:50%,区、街道两级承担的比例是70%:30%。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互助帮困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具体由市医保办会同相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3、 2015年市民帮困筹资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沪人社医发【2014】47号),2015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当年资金超支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分担。具体明细如下:2015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筹资标准单位:元/(2740-130)*50%1,(2740-130)*50%1,【2009】68号规定,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区级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区、镇(工业区)两级承担的比例是50%50%区、街道两级承担的比例是70%30%具体明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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