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仪器名称校资产编号仪器负责人单位名称记录日期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大设备〔201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促进设备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或科研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属于本细则管理范围。鼓励单位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统管共用或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保障校内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鼓励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第五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和落实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二)定期组织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不定期抽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对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各项工作;(三)规划和建设校级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有关二级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和贵重仪器设备的集约管理和开放共享;(五)汇总、统计和报送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的相关数据;(六)协助审核与贵重仪器设备相关的测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七)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的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第六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以下方面为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提供支持和制度保障:(一)发展规划办公室、科学研究院:从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等资源配置方面引导和要求使用单位统筹规划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促进使用单位对贵重仪器设备的集约管理和开放共享;(二)人力资源管理处:从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等方面促进使用单位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高效使用和开放共享;(三)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审核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在相关经济政策上对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给予支持;(四)总务处:在用房、水、电、物业管理等方面为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供支持;(五)测试中心:在实验技术、测试质量、规范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为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订技术规范和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各有关院系、所、中心等二级单位作为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工作规则和流程;(二)合理制定贵重仪器设备购置方案,保证资源的高效使用;(三)统筹建设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实体平台,推进贵重仪器设备“统管共用”的集约管理和使用;(四)承担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任务;(五)拟订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项目和分类收费标准;(六)组织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对闲置仪器设备及时予以整改。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使用单位在贵重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管理中须落实下列工作:(一)明确分管负责人组织开展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规范运行、功能开发和共享服务等各项工作;(二)建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实体平台,落实贵重仪器设备的专人管理;(三)同步建立符合有关数据标准的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提高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共享管理效率,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四)为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建档,内容应涵盖设备申购论证资料、采购合同、安装验收记录、产品技术资料、运行使用记录、维修维护记录、功能改造记录、报废处置记录等全生命周期信息;(五)组织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第九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拟定并公开所负责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制度、操作规程、经学校批准的测试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二)制定所负责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各项维护保养工作,按要求检定或校准;(三)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使用和管理相应仪器设备;对其他独立使用相应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及使用监督,确保其操作使用持续满足要求;(四)认真做好设备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及时填报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数据;(五)识别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环境条件,并加以监测、控制和记录,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六)熟练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发新功能。第十条使
中山大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