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小富煤矿
(石门揭穿煤层)
技术安全措施
矿井名称:小富煤矿
工作面名称:-50m西九水平石门揭煤
矿长: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年月日
安全矿长: 年月日
生产矿长: 年月日
机电矿长: 年月日
一、概述:
根据矿采掘部署的安排,施工至-50m西翼水平时需揭开九石门。石门标高-50m,距地表深约230m左右。进行突出危险鉴定,无突出危险。
二、揭煤措施
为确保安全揭煤或在暗斜井掘进过程中防止误穿煤层,特制定揭煤措施如下:
㈠安全保障措施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监科长、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管理、督察、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通风科分管防突的副科长。成员:掘进队、通风科、机电科、瓦斯检查员、救护队正副队长及技术人员、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安监科安监人员。
⑴现场实施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整个现场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指挥、协调等工作。
⑵掘进队正副队长对揭煤过程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并严格按防突措施执行。
⑶通风科正副科长对该区域的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瓦斯、放炮管理负责。
⑷机电科正副队长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防爆性能、风电闭锁)负责。
⑸瓦斯检查员对该工作面瓦斯监测监控的安装、检查、校正负责。
⑹救护队正副队长负责揭煤期间的救护和现场戴机值班工作。
⑺技术人员负责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⑻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处理现场地质问题,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⑼安监科安监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实施和巷道掘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各科、队人员进入该工作面工作,必须由所属科、队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该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该工作面工作。
(二)施工措施
1、探眼掘进
为确保安全揭煤,,进行掏斜面工作,然后采用震动炮揭开煤层。在此掘进期间,必须严格按以下施工措施执行。
⑴从现碛头恢复掘进起,,进行掏斜面工作。在恢复掘进前,
通风科应根据已实施的水洗排放钻孔竣工资料,提供‘允掘通知’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掘进队才能恢复掘进。并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
⑵探眼布置3个,,倾角不小于30°的仰孔,且尽量垂直于煤层;石门中部布置一个,倾角不大于5°。,各探眼方位与石门掘进方向一致,每次实施探眼后掘进平距不能大于1m(见探眼布置图)。
⑶每班实施探眼情况,由当班队长(或值班长)向调度站汇报各探眼位置、深度、角度、孔内瓦斯等情况,调度站作好专题记录。若探眼探见煤或瓦斯涌出异常,则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向调度站汇报,调度站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有关领导和通瓦科,经研究采取措施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
⑷实施探眼后,在每次放炮掘进前,均必须用炮泥将探眼封堵严实,严禁将其作为爆破孔。
2、掏斜面
⑴以石门巷顶为准,。掏斜面必须每班坚持“先探后掘”,探眼个数不少于3个,施工队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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