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理县文化馆灯光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会理县文化馆灯光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 HLCG2013-A081 凉山州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20 13年 11月 2 第一部分邀请书凉山州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会理县采购管理办批准下达的 HLCG2013-A081 号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受会理县文化馆的委托,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会理县灯光系统进行采购, 特邀请具备招标资格和具有供货能力的商家参加本次采购。 1、采购文件编号: HLCG2013-A081 2 、采购项目:会理县灯光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 1 个包, 包括会理县文化馆灯光系统采购: (品种、规格、详细技术要求等见第四部分)。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购买时间: 2013 年 11月 18 日至 2013 年 11月 28 日下午四点前。购买地点: 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购买( 会理县汇元大厦三楼) 或网上下载,网上下载文件的必须先电话报名,并于 2013 年 11月 28 日下午四点前现场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补交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登记时按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条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每份叁佰元整( 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11月 29 日上午 9: 00时, 超出此时间者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的投标文件。 5、开标时间: 2013 年 11月 29 日,上午 9: 00时 6、开标地点: 会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综合厅( 汇元大厦三楼) 7、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采购单位会理县文化馆解释, 谈判的程序、规定由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解释。 8 、本次邀请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9 、采购人:会理县文化馆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 10 、采购代理机构: 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地址:汇元大厦三楼(会理县滨河路 244 号) 邮编: 615100 联系人: 李建梅联系电话: 0834-5699102 第二部分招标须知 1 投标资格的获取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业(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规定。(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6 )为保证货物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及厂家给予的售后服务保障, 本次招标项目中主要产品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长期经销授权许可或针对此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原件。所供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 (7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等。(8 )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售后服务工作作出详细的承诺方案。(9)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三次大型演出的免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服务及所提供产品的质保的承诺; ( 10) 中标商必须长期( 不定时) 提供技术支持, 对产品售后出现问题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场解决。中标商必须对采购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1 )参加本次投标的供货商必须是投标资格证明文件齐全和具备采购设备供货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采购中心购买了采购文件并登记 4 备案。(2 )参选人响应的投标项目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参选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项目的详细建设实施方案, 品种、质量要求; 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要求偏离表;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参选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4) 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交由他人完成。不得转包、分包。 投标委托如参选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本次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A 、本次招标项目的货物量、技术要求等均以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货物数量、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为准。 B 、售后服务承诺应包括:参选人按照采购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及自身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制造厂家或参选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说明参选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厂家和参选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等。 C 、项目在验收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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