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政办发[2004]33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区直有关企业:《市中区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市中区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为提高我区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及时、有序地实施抢险救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枣政办发[2003]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煤矿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组织机构市中区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煤炭工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煤炭总公司、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供电局、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已签订救护协议)、中泰煤业集团、有关保险机构和受灾矿井负责人组成。(二)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煤炭总公司负责配合市煤炭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指挥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及井下跟班督查救灾工作;2、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负责前线抢险、抢险救灾工作;3、区安监局负责协调煤炭行业部门以外的工作;4、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治安保卫和维护秩序工作;5、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验防疫工作;6、区供电局负责协调应急供电工作;7、中泰煤业集团负责抢险救灾人力调配、物资供给、后勤服务、善后处理等工作;8、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配合区政府作好善后处理工作;9、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征用抢险救灾的临时用地及协助事故矿井做好征后的依法补偿工作;10、受灾矿井配合矿山救护大队抢险,做好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抢险救灾工作组主要职责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抢险救灾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总公司,由煤炭总公司总经理李绍望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抢险工作组主要职责:1、指挥部办公室:区煤炭总公司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的调度协调、信息上报、地面指挥及其它应急综合协调工作。2、抢险救灾指挥组:由区煤炭总公司和矿山救护大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3、井下抢险组:由事故单位、矿山救护大队和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调集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救灾指挥组指定井下抢险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和措施。4、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驻地武警、驻军官兵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疏散、现场戒严和维护社会秩序、交通等工作。5、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确定一名召集人。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6、物资供应组:由中泰煤业集团抢险救灾储备中心和区直各矿井的物资储备站组成。主要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7、医疗救护和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由防疫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组要负责医疗救护和防疫。8、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有关保险公司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9、后勤服务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和来人接待等。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一)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我区煤矿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多有矿井都有发生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二)危险性评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应将煤矿“一通三防”和水害事故作为重点评估目标,重点管理。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演习训练各煤矿企业要按就近原则与煤矿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各矿井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救灾演习计划,每年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救灾演习。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1、区煤炭总公司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此中心设在中泰煤业集团),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各区直矿井作为应急储备分站。应急抢险时不足部分向市煤炭指挥部储备中心求援。2、抢险救灾物质储备、设备调运方式。在事故矿井储备分站不能提供应急物资、设备时,应从中泰煤业集团物资储备中心和各分站迅速调用各种排水、供风、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事故抢险,若不足立即向市煤炭局抢险救灾储备中心求援。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通讯联络1、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3393527338**********-30252、区煤炭总公司调度室昼夜值班室电话:5110962传真:51109633、区安监局值班电话:33148894、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值班电话:4073200(二)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告区煤炭总公司、区安监局,上述部门分别迅速转保上级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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