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昌县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会办字〔2012〕9号)及《会昌县2013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会办字〔20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2013年全乡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1279户,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在2014年春节前搬迁入住。其中:拆旧建新1019户,修缮加固260户;其中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改造任务98户。(二)全面完成“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户的危旧土坯房改造。(三)完成我乡高速路及公路沿线视线范围的土坯房改造。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户一宅、节约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利用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禁止占用耕地。——集中为主、合理分散。鼓励采取集中连片方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边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和圩镇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确不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应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建房。——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村、乡“两级审核、两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工作要求(一)选准改造对象。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及无房户,优先解决“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危旧土坯房改造,以及边远山区移民搬迁安置难题。各村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逐户对危旧土坯房改造户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在4月25日前完成建房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申请表》,签订《拆旧房建新房承诺书》,并同步完成改造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5月5日前,民政所负责完成改造户保障类别核定,国土所负责完成改造户“一户一宅”情况审核,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户籍正常分户。(二)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 (2)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 (3)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2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三)科学选址规划。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回避行洪道,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河道,要注重防灾、节能、环保。要合理规划布局,抓好3个集中建设点,有序引导农民向圩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要鼓励分散户在历年的新农村建设点建房,并用好用活用足分散户修缮加固政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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