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竞技体育向职业化、高度竞技化方向发展。体育的目的、功能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冲破了原有的价值体系,其间伴随的体育价值选择的混乱给体育道德建设带来许多亟待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如职业运动员的不道德行为问题,教练员、体育信息中介人等追求名利的思想与体育运动的“善”的背离,观众体育道德规范的界定问题等等尤为引人注目。这些理论问题假如不从哲学的高度、从体育价值视角探讨,从更广的背景上认真地、战略性地加以审视,将不能高效、省时的促使体育现实从混乱走向健康有序发展道路。因此,在这一历史条件下,适时提出本课题的研究,必定能站在国内体育科学研究的前沿,廓清体育价值选择与体育道德建设的相关理论问题,进一步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切实解决体育改革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体育价值即体育的功能(效用)与人类需要之间的主客关系。体育价值包括:(1)体育外在价值。包括:①体能的外在价值;②体育知识的外在价值;③运动技能的外部价值;④快乐的外在价值。(2)内在价值。包括:①体能的内在价值;②体育知识的内在价值;③运动技能的内在价值;④快乐的内在价值。判定体育价值的有三个标准:内在价值的标准;满足的标准;一致的标准。体育价值的属性有:(1)属人性和社会性;(2)客观性和主体性;(3)应然性和实然性;(4)局限性和拓展性。借鉴价值哲学理论,从学理上我们可将体育价值选择定义为,体育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作用过程中,主体根据自己的内在尺度,对客体的属性、功能及其对主体可能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比较,以求用最小的代价取得对主体最大体育价值的过程。体育价值选择有以下特征:第一,主观能动性;第二、中介性;第三,社会历史性。体育价值选择目标是主体在价值选择和决策过程中,在一定场合以一定方式采取一定行动的价值倾向的体现。是追求参与还是以获胜为第一要旨,是在竞争中凸显运动员个体价值还是在合作中彰显集体精神,是在公正的旗帜指引下下追求机会均等还是在公平的前提下忽略运动员先天的条件不平等,是重视结果还是卓越的表现。实践是检验体育价值选择合理性的最终标准。在价值论上,实践还是价值和价值关系的确定者,是价值标准的本质形式。价值选择的合理性标准,必须从以下四方面加以确定。第一,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是否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第二,逻辑上的一致性;第三,现实需要和可能之间的矛盾;第四,眼前利益和将来目标的一致。体育价值评价基础上的合理化价值选择至少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其一,体育价值选择合理性的主体条件。其二,体育价值选择合理化的技术条件。其三,体育价值选择的过程条件。体育价值选择主体性的变化,一般可以把它分为,群体本位形态的人,个体本位形态的人,和类体形态的人。体育价值选择的具有多元性。体育价值选择的影响因素包括:(1)体育价值选择主体;(2)体育的价值客体;(3)外部社会可能性空间。体育道德或行为准则的范围内,存在着各种相异的价值选择,它们之间往往是彼此冲突、相互抵触、难以调和的。无论是在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中,还是今天的体育竞赛中,都存在两种价值取向,即获胜与参与。获胜的价值取向,即获胜观,注重的是胜利和荣誉的价值,参与的价值取向,即参与观,则强调的是人人参与的价值。古代奥林匹克运动追求获胜的价值取向有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和文化基础。包括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商业化的经济基础,城邦制的政治基础。现代体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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