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能准确地掌握、分析评价事故状态,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确保辐射事故得到安全处置,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洛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应急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科学施救。保障有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14适用范围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的放射性污染事件。主要包括:(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5)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6)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2、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洛南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洛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洛南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洛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辐射事故发生时即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组和应急专家组。辐射事故应急期间,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方案组设在县环保局。21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县政府设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与职责是:211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1)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2)副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3)成员: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辐射环境安全的副局长,县环保局辐射安全、环境监察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县公安局下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县卫生局分管辐射安全的副局长,县医院、中医院主要负责人。212指挥部的工作职责:(1)审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决定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3)负责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支援和协调工作,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4)对辐射事故现场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制定安全防护措施;(5)负责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辐射环境事故的发生、危害、与处置情况,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6)在发生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并组织控制事故现场;(7)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22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221人员组成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洛南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执行机构,县环保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宣教、行政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222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2)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3)协助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完成各项职责,传达和执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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