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沟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老头沟镇人民政府2011年4月7日目录1、总则2210新闻发布组11编制目的2211专家咨询组12编制依据2212调查取证组13分类分级2213恢复与善后处理组14适用范围2214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15指导思想3、调度指挥16工作原则4、事故报告程序17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41报告内容2、组织机构42报告程序21总指挥部43报告时限22工作分工与职责5、演练培训与奖励221现场指挥组6、附则222社会力量保障组61预案管理与更新223抢险救援组62解释部门224现场管控组63预案实施时间225医疗救护组7、附件226环境监测组71全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表227气象观测组72全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络员名单228电力供应组229现场通讯组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全镇保障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的安全稳定,促进老头沟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编制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13分类分级(1)分类①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②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③建筑施工、建筑物坍塌安全生产事故④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⑤其他安全生产事故(2)分级按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因素,一般可分为四级:Ⅰ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Ⅱ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Ⅲ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老头沟镇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15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时机,迅速、果断、妥善、有序地处置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16工作原则161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162加强指导、积极预防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运用科学手段积极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发生。163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共同施救原则。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维持好现场秩序,确保施救工作顺利开展,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6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迅速处置原则。要以发生地为主,根据损失程度和安全生产灾难事故范围,视情况确定处置级别和规模。接到案情后,要快速反应,迅速出击,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165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减少损失原则。要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危害。17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171抢救受害人员;172控制危险源;173指导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17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175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2、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加强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政府机关、派出所、医院、站所、电力系统、村(居委会)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全面完成抢险、救援、侦破等各项工作。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机关人员和各部门相应负责人担任。21总指挥部老头沟镇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时即刻成立指挥调度中心,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职责任务:1、制订处置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行动,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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