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行、北京银湾科技有限公司警银亭(银亭部分)设备供货合同书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子:乙方:北京银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崔山联系人:联系:8电子: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警银亭》产品并由乙方负责在甲方选定地址上安装及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下列合作条款,并严格执行。一、 交付产品设备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小计备注警银亭(单体自助)YHK102R警银亭(两台自助)YHK202R警银亭(三台自助)YHK302R合计总价款大写:设备单价应包括警银亭设备中银亭部分的设备价款、 软硬件安装费、集成费、现场使用方法培训费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其他保障甲方正常使用的费用。二、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甲方将配套警银亭安装的取款机、存取款机、查询机等设备的型号和结构、尺寸、特别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以便产品生产的按期完成;甲方迟延告知的,乙方生产期限、交货期限顺延。2、甲方需在警银亭安装完成之日起 5个工作日进行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合格单,双方授权的参与验收人签字有效, 验收不合格,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整改完毕后,上报甲方,甲方将在 5个工作日再次进行验收,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拒不验收或者验收后未有合理理由不予出具验收合格单,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3、甲方负责自助设备、监控设备、 UPS设备的安装,电力及当地电信部门通信线路的申请开户和相关银行设备的调试和安装。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产品价格、产品构成、产品技术、产品性能等相关产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5、甲方应配合乙方以应收账款质押、保理、转让、互换等背景下的配合与支持,为乙方出具应收款确认等文件。(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经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的合格产品及甲方当地公安部门认可的产品;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自助设备型号规格后 35个工作日,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5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后提请甲方验收。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通过当地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并且协助相关厂家以及网络施工单位完成网线入亭及开通工作。三、 产品质量承诺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样品及当地公安机关认可的产品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2、如确实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时, 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乙方提供的设备软硬件符合设备出厂标准, 并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鉴定。4、就交付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以及工业设计权等一切权利。如果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将被承担全部责任。四、 产品交付与验收1、合同签订后,按本合同约定将合同第一条所指产品运输至甲方提供的地点交货。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2、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配合完成所有安装批复手续之日起 5个工作日乙方负责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工作的完成〔不含 ATM(需厂家配合调试)和电力、通讯设备(视当地电力电信部门开通时效情况调试〕 ,如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未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五、 包装及费用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按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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