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第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第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第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第,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第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第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 15〜25m2;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m2。第公厕的用地范围:距公厕外墙皮3m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第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发展附属式公共厕所,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第公共厕所的建筑标准:根据其位置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三类,见表1。涉外单位可高于一类标准。旱厕可参照三类厕所标准执行。如属急需,并近期有建设规划者,可酌情修建临时性厕所。第选择公厕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第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厕所每一蹲位(包括大便蹲(坐)位、小便站位、走道宽度以及其它设备等)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9m2。(一类厕所7〜9m2,二类厕所为5〜7m2,三类厕所为4〜6m2)。第三章公共厕所的设计第一节设计原则第;在便于排运粪便的前提下,适当注意美观。第二节设计基本规定第,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第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如外墙侧窗采光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85m〜,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深)(宽)。。;。〜。第各类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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