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许可使用合同书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经营关系1、乙方自行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甲方出让商标使用权。乙方公司名称为 。公司注册地址为 。公司经营范围是 。2、甲方许可乙方为 区域独家品牌代理商,乙方仅可在上述区域城市,享有甲方品牌之商标使用权,如超越本许可范围使用,即视为违约。3、 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4、 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约定其它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5、 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使用甲方的品牌。二、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三、 品牌使用费及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元人民币,信誉保证金 元人民币。2、 品牌使用费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在缴纳之后方签订本合同,之后在每年签合同当月的30日之前缴纳,逾期未交款的,每日按5%。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日未交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信誉保证金。3、 在经营期满,乙方了清所有债权债务后一年内退还50%言誉保证金,满五年后退剩余50%保证金。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乙方不按时结算、支付品牌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信誉保证金。2、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公司品牌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及材料商款项引起纠纷,甲方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以及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终止。4、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5、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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