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居间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居间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居问在经济生活领域通常乂被人称作“中介”,居问合同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届丁无名合同,其主要由《民法通则》中最类似的条款加以调整,而在《合同法》中,设专章对居问合同加以规定,明确了其作为独立有名合同的法律特征,这对调整我国日益发达的居问活动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合同法》第四白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问合同是居问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该法条,可以看出居问合同通常只有两方当事人,即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居向人,以及给付报酬一方的委托人,在少数情况下会有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审判实践中,有可能产生的居问合同纠纷不外乎二大类,即因酬金而引起的纠纷,另一种为赔偿性纠纷。一、 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问合同纠纷。从居问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问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白二十六条规定,居问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问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问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问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居问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问活动的费用,由居问人负担。第四白二十七条还规定居问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问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通过对上述法条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此类居问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的居问人只要举证证明促成合同成立,就可以取得酬金,而酬金的多少则可以依据约定或者公平■合理原则加以确定。假使没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问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在此类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合符“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且作为原告的居问人也容易举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的证据,在诉讼中,其举证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对丁作为被告的委托人,如要提出抗辩,同样只要举出合同是否订立的证据就行,也合符“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此不累述。下面着重谈谈另外一类居问合同纠纷。二、 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问合同纠纷在这类居问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问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作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也多半是以居问人提供的合同订立的机会有误,虽然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该合同的履行却造成委托人损失,例如介绍空车配载信息,承运人将委托人的货物运走后却下落不明;房屋中介中,委托人在缔结合同后并在履行义务中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处分房屋,而委托人为此却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等等……。由丁第三人有意或无问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往往下落不明,一去不返,在此情况下,作为委托人往往只好找到居问人要求赔偿,而作为居问人的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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