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会办事指南??办理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请您详细阅读本指南。??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办理。??《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除名称预先核准外,章程和表格的份数,均为一式两份。??相关业务办理,请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一、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成立,有以下流程:(一)名称预先核准。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发起成立申请书。讲明发起成立该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联名申请。发起单位是原籍地在广东省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的企业。2、章程草案。按《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5、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的函。??(二)前期准备。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发起单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异地商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同籍贯的企业的入会申请。??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出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三)申请成立。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成立申请书。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有当选的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签字。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适用《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异地商会单位会员不低于30个。5、办公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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