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 (法定名称)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目录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 授权委托书 ()三、 投标保证金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 施工组织设计 ()六、 项目管理机构 ()七、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 资格审查资料 ()九、 其他材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 ,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 ,其他的依次类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 元(Y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如我方中标:(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 月 日(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评标办法”注(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12)项规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B、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C、限制投标的时间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以罚款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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