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为主管单位的社团。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参与制定社团发展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完整地核算社团经济业务;,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止社团资产流失。第四条各社团须依法配备财务人员,社团财务工作接受市社财务审计处的指导监督(财务人员可兼任不同社团财务岗位)。各社团聘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该社团承担,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社团财务负责人的聘用、解聘须报市社财务审计处批准。第六条社团每年末向市社党委提交下年活动内容及预算,审核批复后按批复执行。第七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八条社团收入包括:,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经费;,即社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第九条社团收取会费须取得相关部门收费许可。第十条社团获得捐赠、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市社递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审批并获批准后开据合规收据,并向市社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的有关情况。未经市社批准同意,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商业活动。第十一条社团支出包括::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支出。:包括社团人员在工作时需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内部培训等支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按《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供销办〔2010〕4号执行)。,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无误后登记明细账,月底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记账会计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结账,主管会计每季度末对账簿凭证进行一次稽核。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第十四条市社财务审计处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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