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单位经理组成;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2、事故应急求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3、应急机构图:4、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求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求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求援工作实行管理。二、应急求援职责1、领导小组:(1)、对求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审批求援工作的各项办法;(4)、核准求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求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2、求援办公室(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4、消防灭火组(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提供依据。(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围困,及时抢救伤员。(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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