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时间:2008-9-415:29:50 来源:郑州市价格信息网 阅读414次 郑价公[2004]1号各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委、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现将河南省计委、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一)凡在本市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等级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二)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按《通知》规定申请易地建设,由人防部门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三)经有审批权限的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结合我市防空地下室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征收标准为:郑州市区的5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6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750元收取;市属六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区的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400元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600元收取。(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二、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标准凡在本市(含县或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按《通知》规定负担人防建设经费。收费标准为: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年每人1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按每年每户3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人防建设经费的减免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两年内暂不收取。三、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人防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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