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专业教学与学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为提高人文学院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文科实验室的整体实力,规范和完善文科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人文学院实践性教学以及科研项目开发的重要平台,现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关于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结合人文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甘肃农业大学文科实验室(下称文科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为实践性教学服务。第三条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应在人文学院教学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努力做到实验场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咼投资效益。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科实验室各具体实验单元。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第五条文科实验室应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 分别承担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各实验单元应根据教学要求,合理安排实验仪器设备和辅助材料,作好服务,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第六条文科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综合利用,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应精心使用、维护和保管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课程和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第七条文科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第八条文科实验室应积极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创造平台和帮扶条件,以科研项目推动学院学科建设,提高人文学院办学水平。第三章实验室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九条人文学院文科实验室设置文科专业实验室、音像阅览室和综合实验室三个实验室,其中文科专业实验室下设8个分实验单元,分别是:办公自动化基础、电子商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学原理、公共关系、市场营销、统计学。文科实验室人员配备暂定为:实验室主任1名;实验教辅人员1名。第十条实验室主任职责和实验教辅人员职责见相关管理办法。第四章实验室建设第十一条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应以人文学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和科研项目为依据,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进行。第十二条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应按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实验室建设经费。第十三条文科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申请筹建更高层次的重点实验室、实践性教学示范点以及精品课程示范点等,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第十四条文科专业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努力工作,建设好人文学院的以建设实践性教学平台为中心,以人文学院的网页和以教和学论坛为教辅点的“一个中心,两个教辅点”的目标要求。第五章实验教学管理第十五条为了充分调动实验课程教师和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搞好实践性教学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1、实验人员须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以保证较高的设备完好率。2、每学期第1周至第3周为实验准备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实验,如果教学上需要使用实验室,相关教研室应在前一学期末通知实验室。3、(1)每学期有实验教学安排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下达后根据教学计划填写《人文学院文科实验室实验预约登记表》报送学院教学秘书,并注明所需要安装的软件。⑵学院教学秘书应将人文学院所有的《登记表》收齐汇总后确认,再提交给相关领导签字。⑶实验室根据各教学秘书提供的汇总表配合安排的教学实验工作,制定本学期实验课程总表。⑷制定好的本学期实验课程总表交各任课教师审核确认, 如有问题与协同教学秘书协商通过。⑸最终制定好的实验课程总表在执行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改。⑹如遇实验室无法承担的实验,应由院、系、实验室负责人协调解决。4、 随着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应及时提交给院教学秘书一份《实验室软件安装情况一览表》。软件安装表中未涉及到的、而教学中确实需要的软件应由相关专业系和任课教师提供,并指定教师协同实验教辅人员一起安装调试。5、 教学过程中需要调整实验时间的实验任课教师应填写《计算机系实验室实验预约调整表》,由任课教师所在系系主任签字,报交院教学秘书,经实验室负责人核实后更改实验安排表。6、 实验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到实验室办公室填写实验室日志,实验室人员在核实课表后开门;实验开始前实验任课教师与实验室人员共同清点实验设备,清点无误后由实验任课教师签名。在实验任课教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为学生开门;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及时发现实验室中仅有学生而无教师的情况,如遇此种情况,应立即报告院教学秘书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并做好相应的记载。由此引起的人身和实验设备安全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7、 实验室上课期间,实验室人员应经常性地观察设备运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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