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要求,提高大企业环保审批的效率,为我市大企业环保审批提供快捷、方便、简化的直通车服务,特制订如下措施:一、 实行大企业审批管理领导跟踪负责制。对所有已列为我市大企业的项目,在实行原有的专人跟踪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领导负责制,今后大企业环保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将由我局主管副局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审批处室领导负责跟踪管理,从项目的前期选址、审批到建设、投入运行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保证项目办快、办好。二、 实行大企业环保审批时限专项承诺。今后凡属大型企业的新、改、扩、迁项目,确保其环保审批时限在原有基础上缩减一半以上.(一) 按国家有关分类管理规定属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m类项目)的项目,一律在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二) 按国家有关分类管理规定属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H类项目)的项目,一律在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 2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三)按国家有关分类管理规定属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I类项目)的项目,一律在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三、 提前介入、全程跟踪负责。对属省或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审批处室领导按照责任制度,提前介入,为企业申请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并陪同企业到省或国家办理申报手续,直至办妥。四、 建立敏感项目环评专家预审制度。对位于水保护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和可能对环境污染较重或对生态环境可能影响重大的项目,在项目申请受理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前,在规定的立项批复时限内组织环评专家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预审,我局根据专家预审结论,进行环保立项批复,以保证在提高大企业审批服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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