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法定的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的制度。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除正常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定义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法定节假日的基本介绍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工资相关问题工资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发放三薪或双薪。计薪天数: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此前有媒体称,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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