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一)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 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二)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三)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 实现持续改进。(五) 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第六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第七条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力争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 100%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管控机制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第八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员工履责的责任体系。第九条法律风险管理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法律风险谁负责”的责任承担原则,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 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 接受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汇报,支持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正确履职,顺利开展工作;2、 协调处理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重大事项,决定有关法律风险解决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实施;3、 决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等;4、 其他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二) 其他经营管理者的主要职责:1、 协助主要负责人处理业务范围内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对分管工作负法律风险领导责任;2、 熟悉决策事项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作具体部署和指导;3、 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三) 各部门、单位领导的主要职责:1、 执行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风险负主要责任;2、 修订本单位职责涉及的各种法律风险管理文件,签订法律风险目标责任书;3、 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协商、沟通涉及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按时报送法律风险信息;4、 对本部门、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风险管理意识;5、 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四) 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职责1、 负责制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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