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住院补偿方案1、在本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红宇厂职工医院、向东厂职工医院、东风厂职工医院)住院超过三日(死亡、孕产妇、急诊抢救、重症转诊者例外,下同)者,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下同)起付线为200元,200元以下部分(含200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按金额实行分段补偿,即:201~800元补偿70%,800元以上部分补偿90%。2、在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500元,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按金额实行分段补偿,即:501~1500元补偿60%,1500元以上部分补偿80%。3、在市级Ⅰ类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1000元,1000元以下部分(含1000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按金额实行分段补偿,即:1001~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部分补偿70%;在市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1500元,1500元以下部分(含1500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按金额实行分段补偿,即:1501~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部分补偿70%。4、在省级Ⅰ类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以下部分(含2000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按金额实行分段补偿,即:2001~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5%;在省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以下部分(含3000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按金额实行分段补偿,即:3001~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5%。5、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三日者,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以下部分(含3000元)不予补偿,超过起付线部分按金额实行分段补偿,即:3001~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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