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全面考核公司员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和准确评价员工的工作实绩,为员工的聘任、任职、奖惩、晋薪、培训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包括公司各科室负责人及一般人员。第三条:考核原则,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权责对等、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第四条:考核依据。1、 各科室及人员相关的岗位职责;2、 各科室及人员相关的年度目标任务;3、 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4、 上级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规定;5、 集团下达的其他目标任务第二章考核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考核组,公司总经理任考核组组长,统一领导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办公室、前期科、造价科、工程科等组成。考核工作在考核组组长的领导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办公室应及时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目的、对象、方式、内容及具体要求,供各科室组织实施。第七条:办公室统一计算整理参评人员考核结果,经考核组组长核准后,最终确定参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第八条:各科室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三章考核的内容与办法第九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5项内容,总分100分。各项具体内容与所占分值比例如下:1、 职业道德(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爱岗敬业、文明诚信、积极奉献、团结协作的意识及工作态度和作风等方面情况。2、 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管理沟通协调能力,独立、及时完成分配任务的能力。3、 工作绩效(3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任务情况。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创新奋进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情况。4、 工作态度(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爱岗敬业责任心、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白觉维护公司利益、荣誉的团队意识和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主动配合、协作、任劳任怨的态度等情况。5、 工作纪律(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勤,保障出勤率等情况。第十条:考核方式及得分计算方法1、 考核方式由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考核评定。2、 得分的计算方式,被考核人员评定分数为:公司领导评定分数平均值占50%,公司其它工作人员评定分数平均值占50%组成。第四章考核结果第^一条:根据考核成绩,将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为:优秀:考核分数95分及以上,其比例不得超过同范围人数的15%;良好: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其比例不得超过同范围人数有20%;合格:考核分数60分及以上:不合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下。比例计算采用四舍五入制。第十二条:在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评优”中可给予加分:1、 被地、市(县)级以上管理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地(市)级加10分,市(县)级加5分。2、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者,适当加 2〜4分。3、 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得到市(县)级电视台、报刊或者业主的表扬,给予加2分,受地、省级报刊、电视台表扬给予加4〜6分。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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