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基建及维修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及维修管理工作,本着“高效、安全、优质、低耗”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制 (一)校长为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任务为:1、负责办理校园规划与基建项目的报批、立项、设计、报建及产权证等工作;2、负责校内所有基建、维修项目的预算、施工、验收、结算初审及资料管理等工作;3、负责基建、维修施工合同的草拟与签定,并监督合同的施行。 (二)财务要加强对基建维修工作的财务管理。其主要任务为:1、负责制定基建、维修项目的年度经费预算;2协助校长办理大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筹措工作;3、参与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定标、竣工验收等工作;4、按《合同》和审批程序支付基建、维修款项。 (三)学校各年级组使用部门,对基建、维修项目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配合施工,参与验收。 (四)保安要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门卫和巡查,防止发生社会治安事件,确保校园稳定。 二、审批程序 (一)学校房屋及设施需要维修时,必须填写《基建维修审批申请》(见附一),并由该年级组校长签字后,向学校总务校长申报维修项目。 (二)总务校长接到《基建维修审批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编制预算,报总务校长审批,或根据权限报请校长审批。 (三)严格按审批的项目和金额施工,凡需临时变更施工方案或标准,必须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遇到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时,维修人员可先实施抢修,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五)经费审批权限(单项金额): 1、预算在伍佰元以内的基建维修项目,由总务校长审批。 2、预算在伍佰元以上至伍仟元的基建维修项目,由校长审批。 3、预算在伍仟元以上至叁万元的基建维修项目,由校委会共同研究,并报教育体育局局委会审批。 4、预算在五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严格按招投标的有关程序进行。 三、施工管理 严格按审批后的《基建维修审批申请》组织施工。 (一)制定详细、周密的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学校教学和生活正常运行。 (二)维修组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做好施工日志,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组织好图纸会审、交底等工作,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时提供和控制付款计划,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四)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降低对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影响。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实施未批准或手续不全的维修项目或自行扩大施工范围,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四、预(结)算、验收与审计 (一)大型维修项目(伍万元)按照国家政策和定额编制预(结)算;小型维修项目(伍万元以下且学校维修人员无法完成)采取经费包干形式预(结)算;日常的水、电、木、泥等零星维修,可自行组织人员完成。 (二)大型维修项目在实施前必须签定《施工合同》,小型维修项目签定表格式《维修协议》,日常零星维修凭《派工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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