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一、、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中央统战部公文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是区委统战部在处理公务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的原则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二、、区委、区政府、区领导请示工作,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由部长签发。、区委、区政府、区领导同志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由部长签发。、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发布本部机关活动或会议的通知,由部长或分管部长签发。,询问和答复问题。以部名义发函由分管部长签发。、区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区委统战部的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交流各地统战工作的典型经验,由部长签发。、部务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由部长签发。三、,注重实效。。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应报送一个机关;‘如需要其他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部内各科室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联合行文要征求各联名单位的意见或由联名单位共同起草。本部与外单位的联合行文,应办理有关会签手续。。其他公文中不应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再上报;若意见确难一致,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文件应当送上级机关秘书部门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同志,也不应同时发下级机关。,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四、(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印发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说明(版记)等部分组成。,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加括号文种,用大字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可以只用公文主办机关名称。“绝密”、“机密”、“秘密”。秘密等级位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位置。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及发文序号组成,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方居中,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签发人标注于发文字号右侧。几个机关的联合行文,应依次将各联合发文机关签发人标注。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概括地反映公文
公文处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