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违建建筑拆除方案 为深入规范本市城镇建设,阻止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中国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12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为确保此项行动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拆除违法建筑、发明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为专题,经过拆除违法建筑,带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深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协调、检验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违办),具体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执法行动。市拆违办下设宣传报导组、督查组、信访组、安全保障组和拆迁组。三、拆除范围、关键及目标(一)拆除范围及关键。未依法经住建、国土等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镇计划和居民生活违法建筑,应该依法给予拆除。、关键出入口和其它道路两侧建设违法建筑;、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违法建筑;、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违法建筑;、设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违法建筑;、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内违法建筑;、搭建违法建筑;。关键拆除影响城市景观、占用公共资源、群众反应强烈、影响居民生活及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违法建筑。(二)工作目标。围绕建设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总体要求,以建立长久有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城市建设科学、友好为目标,既果断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也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使用方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全方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四、基础标准(一)分工负责标准。市政府统一领导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拆除后移交相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二)依法行政标准。认真实施《中国城镇计划法》、《中国土地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三)动员自拆标准。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政策,取得群众支持和配合,最大程度地争取自拆。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由政府组织助拆。对在要求期限内拒绝拆除,实施依法强制拆除。(四)阳光“拆违”标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经过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收群众监督。(五)拆治并举标准。坚持以拆促治,违法建筑拆除后,快速清运,平整场地,整修墙体,硬化绿化。对拆除违法建筑后裸露建筑物,依据外立面材质和整齐程度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六)维护稳定标准。将拆除违法建筑和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要确保整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又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七)奖励和处罚相结合标准。对拆除违法建筑尽职尽责、业绩突出部门和个人给奖励,对工作怠慢、甚至阻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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