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所属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我院社团制度完善,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依据《天津市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中国民航大学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组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组织。现在,我院团委共成立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协会、职业技术学院心理互助协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会、职业技术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职业技术学院自强社六个社团。第三条:我院成立学生社团必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和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学生联合会和我校相关要求。第四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基础任务:(一)遵照和落实党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方面发展,培养和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载体作用。开展响应上级号召、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团组织生活;(四)每一社团必需主动配合该社团校总会工作开展。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受共青团中国民航大学委员会职业技术学院分团委领导。我院团委受校团委委托,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经过团委书记和团委办公室负担本院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我院团委应对本院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定时总结并向校团委定时汇总。第六条:我院各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关键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团经过接收奖励或捐赠等其它方法取得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需遵守挂靠院团委财务制度。第七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应该经所属院团委审查同意,并依据本条例要求进行登记,在本学院团委进行立案后报送共青团中国民航大学委员会立案。第八条:学生社团组员应该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含有正式学籍学生,即必需为我院在读学生。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为院团委,我院团委经过负责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第十条::成立学生社团,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提议,提议人必需含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基础素质和政治修养,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名称和对应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活动场所;(四)有规范章程;(五)有成立该社团必需。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名称应该符正当律、法规要求,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该和其性质相符,正确反应其特征。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提议人应该向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提议人和拟任责任人基础情况介绍、学生证;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该包含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法;(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组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标准;(七)责任人条件、权限和产生、免职程序;(八)章程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程序;(十)应该由章程要求其它事项。第十四条: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同意或不一样意筹备决定。同意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该自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同意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经过章程,产生实施机构、责任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活动。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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