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 行政审批事项 二〇〇九年七月03号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核发03-1建筑工程 一、行政许可内容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计划核准。二、设定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中国城镇计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二)《云南省城市计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三)《昆明市城市计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法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项目符合城镇计划;(一)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取得人防、节水、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四)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要求;(五)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专业技术规范;法律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城市计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昆明市城市计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申请材料(一)打印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申报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实材料(原件1份);委托她人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打印并加盖公章《项目立卷表》(原件1份,项目首次申报时提交);(三)发改等部门项目批复或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出让方法供地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复印件1份);(六)项目设计方案图(原件1套,包含:经济技术指标、设计说明、总平面部署图【包含dwg格式电子文件】、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绿化景观设计图、建筑单体分层面积表、庭院管线图);其中,修缮工程须提供修缮设计图(原件1套,包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装修图);图纸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七)修缮工程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含附图)、房产证(含附图)、房屋安全部门判定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包含公有、共有或相邻房屋应提供房屋全部些人、共有些人或相邻人书面意见(原件各1份);(八)采取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1/500地形图(原件1份);(九)在机场、微波通道等净空控制范围内须提供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十)按要求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汇报(原件1份);(十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人防办行政审批联络函,市节水部门节水批复,房地产项目需提供民政部门地名批复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可于领证前提供);(十二)重大项目、关键地段建设项目需提供教授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十三)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变更和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汇报、同意《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变更还应提交利害关系人书面意见。(十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十五)市政工程应提供计划条件和附图。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图件为DWG及TAB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JPG格式文件),提交复印件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和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法律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云南省城市计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昆明市城市计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申报表》、《项目立卷表》(项目首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上申请表格需在《电子报件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电子报件系统》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计划局窗口及各分局无偿拷贝或登录昆明市计划局网站(网址: .)下载。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计划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络电话:3149830);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由三个开发(度假)区计划分局窗口受理。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市计划局。、建筑高度小于50米,各区计划分局前期计划咨询服务---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计划局窗口受理---分局审批---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建设规模大于等于5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各区计划分局前期计划咨询服务---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计划局窗口受理---分局初审---市计划局审批---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建设项目在三个开发(度假)区,由三个开发(度假)区计划分局前期计划咨询服务-
2021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