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小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确定,在要求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建筑外窗取得日照时间。:1每套住宅最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取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计划设计规范》GB50180相关要求;2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能取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稚园关键生活用房,应能取得冬至日不小3h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教室应能取得冬至日大于2h日照标准。,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气候区划Ⅰ、Ⅱ、Ⅲ、VII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2、。,应按日照标正确定不一样方位日照间距系数控制,—2不一样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15°~30°(含)30°~45°(含)45°~60°(含)>60°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方位角。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平行部署条式住宅之间。、天然采光、 每套住宅最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取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出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取得日照。 取得日照要求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计划设计规范》(GBJ50180)中相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 侧面采光采取系数最低值(%)窗地面积比值(Ac/Ad)卧室、起居室(厅)、厨房11/:1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侧窗洞口面积Ac和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本表系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一般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取其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和室外空气直接流通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方法。 采取自然通风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1/20。2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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