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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无权罚款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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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无权罚款内容

  《劳动合同法无权罚款内容》是一篇好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改了一下错别字,希望对网友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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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罚款内容》是由网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对于违反的职工进行罚款的权利,但2008年1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令第516号文明确废止了改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企业行使处罚权的依据不复存在,如果企业仍将罚款作为对员工的惩处办法,可能面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或者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风险。因此,无论是从管理的有效性、实用性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合法性来看,用人单位都应当摒弃罚款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选用风险更小更利于促进用工和谐的管理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或者告知劳动者。
  3.
设立合法、有效、完善的进行规范。
  企业针对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应制定有效、完善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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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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