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房人) :张惠,女,身份号: 21010xxxxxxxxx 。乙方(购房人) :李华,女,身份证号: 2104 xxxxxxx。丙方( 房产中介) :沈阳市于洪区某房产中介甲乙丙三方于 XX 年5月 1 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 55-7 号 33 1 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 6 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 55-7 号 33 1 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 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 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 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 。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 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 若有甲方承担该税, 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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