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中国 北京
二○一三年一月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 ####集团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络人:
联络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100032
乙方: (单位或个人名义均可)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络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鉴于:
甲方系一家集团性企业,是以财务相关领域服务为关键,以各类国家法定业务为基础,以咨询类增值业务为关键综合性服务集团,其下属专业企业包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税务师事务全部限责任企业、中瑞国际资产评定(北京)、北京中准湘资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瑞金友矿业咨询有限责任企业、北京
####管理顾问等。
乙方系长久致力于为城市和企业协调和整合政务资源、商务资源及新闻媒体。联络甚广,含有合作空间。
甲、乙双方经过充足友好协商,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平等自愿、老实信用标准,自愿达成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多种规范性文件前提下,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合作目标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为双方用户提供更宽泛、更专业、更全方面、更精细化、性价比更高系列化专业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以各自专业优势和用户资源实现平台化对接,协作联动,共赢发展。
二、合作方法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过宣导、推介等方法,分别组织、协调各自用户享受或使用对方专业服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可依据本身关键服务项目(详见十一条、第十二条)按用户需要组成服务联合体,共同组建企业运行专业服务团体,充足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联手为用户提供全方面、高效专业服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可按需要,邀请对方为其用户提供各自专业优势内培训、咨询等服务,提升各自和用户合作粘性。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可按各自实际需求,互为对方用户。即乙方用户有甲方经营范围内业务需求时,可授权甲方为其提供服务;甲方用户有乙方经营范围内业务
需求时,可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该等专业服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跨行业服务深度开发工作,若一方用户存在对方经营范围内服务需求,可主动将对方推荐给用户。
第九条 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相互进行推介实施时,应该依据法律要求,签署居间服务合作协议。
三、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各自经营范围及可支配资源范围内展开全方位合作。
第十一条 乙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含:
第十二条 甲方可提供服务内容,分为两大类:
一是会计、税务、评定、工程造价法定鉴证业务
二是财务、税务、管理咨询业务
法定鉴证业务具体包含:
1、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包含:会计报表审计;司法会计判定业务、外汇年检审核 ;外资报表审计 ;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机关年检审计;清算审计;离任审计;投标审计;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贷款审计;移民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社保审计;内部审计等;
2、税务师事务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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