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葵花嘉财恒润商业投资集团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葵花商业投资控股
依据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商业项目标物业管理委托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合作均以合作备忘录形式载明所委托运行管理商业物业基础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委托事宜、工作内容、经济指标、工作进度、标准描述和其它合作事宜,合作备忘录一经双方确定后即作为本协议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但如因实际操作和市场改变时需要对原合作备忘录进行修改或调整时,双方均应予认同。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受益人为委托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推行本协议负担对应责任。
第四条 根据“葵花商业”战略计划,双方合作包含但不局限于:市场调研、选址立项、计划设计、招商租赁、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用户服务、进场管理、物业服务等等。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中使用全部标题仅为行文方便,不应被用作解释本协议书下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物业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 结合项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及分析,提供项目用户定位、产品定位(提供项目概念性计划),提供项目运行模式、销售通路、开发提议及项目经济评价,为
甲方开发项目提供决议依据。
第七条 以用户(商家)需求特征为出发点,充足考虑商圈特征、产品定位、商户定位、价格定位要素,确定并实施项目招商和销售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 以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设定商业运行和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过程,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良性经营。
第九条 物业建筑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和管理,包含: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含: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智能化设备、供电供水设备。
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隶属建筑、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包含道路、室外上下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十二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养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隶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包含商业性广告、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四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含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清洁卫生、垃圾搜集、清运。
第十五条 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含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七条 管理和物业相关工程图纸、业主资料、用户档案和完工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商业促销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停车管理费;
3、房屋装修垃圾清理费。
第二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收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条约行为,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劝戒、警告、阻止直至向法院起诉等方法。
第二十二条 代收代付相关费用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8:00时起至﹍﹍﹍年﹍﹍月﹍﹍﹍日7:59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每个项目标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提供项目计划设计图纸、资料,和项目运作整体计划和方案等;在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公开销售所需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顺利展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资料完全真实,并负担上述资料正当性所产生对项目用户一切责任。
2、乙方制订项目营销、销售、招商和营运方案和全部和购房者签署协议(单据)、《商品房买卖协议》、《物业管理协议》、《商业经营管理条约》均须交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实施;甲方有权更改项目标单位面积、销售价格及付款方法,有权最终决定是否和购铺者签署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协议》,但需事先向乙方说明原由并咨询乙方意见。
3、因项目营销或招商方案实施,需要在项目营销或招商各阶段和广告企业、制作企业、装修企业及各媒体等签署合约,由甲方负责签署并负担相关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合作承诺及服务进行检验考评(能够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定时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并将考评结果及用户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针对乙方不符合约定服务提出改善意见或要求乙方做到切实整改。
5、若因项目之缺点或缺点或甲方之原因造成乙方和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发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确保主动处理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负担所以发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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