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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2上海三象[]El-017
交通设施施工总协议 一期二期合生朗廷园一二期小区标识景观小品
制作及安装协议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合生朗廷园 一二 期小区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乐路199弄
发包方(甲方): 上海三象房产发展
承包方(乙方): 苏州凌致标识工程
签约地点: 上海市徐家汇路555号18楼
签署日期: 10 年 6 85 月 2810 28 日
景观小品交通设施施工一二一期二期小区标识制作及安装总协议
发包方(甲方): 上海三象房产发展
承包方(乙方): 苏州凌致标识工程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老实信用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景观小品二期合生朗廷园一二期小区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要求,甲方依据属下各房地产开发项目标实际情况,将 交通设施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产品和工程质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二期合生朗廷园一二期小区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 交通设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乐路199弄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确定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合生朗廷园一二期二期小 区标识系统景观小品制作及安装。
制作内容:详见附件及图纸
3、制作要求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及图纸详见协议附件 1:产品清单
第三条 承包方法
1、本着长久合作,互惠互利标准,乙方按中标价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范围内交通设施材料(中标价见协议附件 ),该价格一经确定,协议使用期内如市场价格改变,则按“遇降则降,遇升不升”标准进行调整本协议签署后任一分批协议签署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协商对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
(国家政策要求除外)。分批协议签署后,市场价格变动,已经签署分批协议价格不变。当甲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技术性能要求、型号、规格和数量时,和附件 中所列对应内容相同,按附件 中价格实施。附件中没有列明或乙方产品更新,双方应按上述定价标正确定价格。
21、由乙方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按综合单价大包干方法承包本项目。本协议推行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怎样改变,双方均按本协议确定价格结算。本工程采取包设计、包报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经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及其手续办理、包风险、包售后服务保修、包税金等承包方法,按甲方确定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 ),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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