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部分构成。单位内部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是外部监督形式。 2012 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件第四节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2012 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件第四节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能够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一是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是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是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四是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 五是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2012 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件第四节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 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适应性原则, 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三是规范性原则, 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四是科学性原则, 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科学合理, 以使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必须利于控制和检查,有能了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必须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 2012 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件第四节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三)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并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涉及许多人员,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以及负责办理会计事项的记账人员等。《会计法》明确规定,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012 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件第四节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具体要求是: 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依法、舞弊和决策失误。第三,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2012 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件第四节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会计法》明确规定,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该规定突出了两点要求: 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成,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制度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保证财产物资、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实存数额和账面数额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012 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件第四节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会计法》明确规定,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不仅要求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也为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财产清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 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部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