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21年北京市卫生局多点执业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京卫医字〔20XX〕281号
北京市卫生局相关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
管理措施(试行)》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落实落实《北京市20XX-20XX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依据《卫生部相关医师多点执业相关问题通知》(卫医政发〔20XX〕86号)和《卫生部相关同意在北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批复》(卫医政函〔20XX〕272号),结合本市实际,本局制订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措施(试行)》,已于20XX年12月7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以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做好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和辖区
内医师定时考评工作紧密结合,并主动做好区县之间协调配合。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北京市机关聘用协议制试行措施》要求和医师签署聘用协议,或根据《劳动协议法》签署劳动协议,明确其执业及多点执业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可能发生工伤、保险、医疗责任,发生医疗事故或民事纠纷时法律责任分担和其它相关事宜,并做好本机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
三、激励本市含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地点执业;激励精神科、儿科、康复科等专业医师到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多地点执业。
四、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负担医师多点执业行业推荐、医师维权工作,并负责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效果评定。
五、市卫生局将建立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和区县卫生行政及相关管理部门医师执业信息共享。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措施》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措施第五条要求条件执业医师,经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第三条 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应该向同意该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医师协会负责医师执业信息档案建立和维护工作。
执业注册
第五条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含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书面同意;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
(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六)医师定时考评合格。
第六条 拟申请多点执业医师,应该向同意该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医师定时考评合格证实;
(五)由已注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申请人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证实;
(六)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2021年北京市卫生局多点执业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梅花书斋
  • 文件大小24 KB
  • 时间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