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建设计划(20XX-20XX)
起源: 市计划局 发表日期: 20XX-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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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划背景
为服务于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城市发展目标,落实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切实处理包含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决定》(穗字[20XX]2号,以下简称“惠民66条”)、《广州市相关加紧住房和土地供给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加若干问题意见》(穗国房字[20XX]258号,以下简称“穗七条”)和《广州市住房建设计划(20XX―20XX)》要求,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停健全广州特色多层次住房梯级供给和消费体系,满足不一样层次居民家庭住房需求,努力做好“住有所居”各项工作,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连续健康平稳发展,实现广州市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和可连续发展,依据《相关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建规[20XX〕46号],结合本市制订本计划。
第二条 计划范围
此次住房建设计划范围包含市辖10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全部区、南沙区和萝岗区。本计划所指广州市或全市是指市辖10个行政区。
第三条 计划期限
依据《相关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建规[20XX〕46号],此次住房建设计划期限为20XX―20XX年。
第四条 计划依据
本计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相关调整住房供给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通知》(国办发〔20XX〕37号)、《相关落实新建住房结构百分比要求若干意见》(建住房〔20XX〕165号)、《相关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相关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建规[20XX〕46号];《相关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XX]103号);《广州市城市总体计划(20XX―20XX)》、《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广州市近期建设计划(20XX-20XX)》、《广州市住房建设计划(20XX―20XX)》、《广州市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20XX-20XX)》、“惠民66条”、“穗七条”和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结果为依据。
第五条 计划指导思想和标准
本计划期内,根据“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一样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多渠道加紧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为关键,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础平衡、结构基础合理、价格基础稳定。
1、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城镇计划,并和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使广州成为广东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
2、切实落实“国办发[20XX]37号”、“建住房[20XX]165号”和“建规[20XX〕46号”文精神,从土地供给管理和城镇计划管理角度出发,科学构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层次相适应多层次住房供给和消费体系,促进住房一、二、三级市场均衡发展,努力改善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3、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争取在计划期内基础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结合广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结果,“以需定供”地确定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计划。在居住用地供给中优先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创新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模式,在坚持政府主导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建设投资渠道。针对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集中于旧城区特点,将住房保障工作和旧城更新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紧密结合。探索采取购、租存量住房资源用于住房保障方法,拓展政府保障型住房起源。充足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需求,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4、改善住房供求关系。采取多个渠道、多个模式继续加紧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依据房地产市场情况,以优先保障有效住房需求为标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供给规模,确保住房价格基础稳定。
5、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优先保障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宅供给量,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需达成住房建设总面积70%以上,合理引导资源节省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6、集约节省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主动盘活已收回闲置土地、烂尾地等各类存量土地,优先供给民生用地;结合城市旧城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制订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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