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普质监局发〔 2010 〕 222 号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普洱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分)局、机关各科室: 《普洱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同意, 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2- 主题词: 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伪劣产品△方案通知抄送:本局领导。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 年 11月 16 日印发打印:刘珊珊校对:陈杰发电子邮件 39份印纸质 2份普洱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3- 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 2010 〕 590 号)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质监局发〔 2010 〕 135 ) 精神,按照《云南省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制定普洱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下简称“双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双打”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质监履职实效,为服务人民群众、维护边疆安宁、构建和谐普洱做出新的贡献。二、组织领导市局设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监督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魏刚市局党组书记、局长-4- 副组长:李国保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维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志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泽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陈杰法规监督科科长刘国春办公室主任刘造业标准化质量管理科科长张怀志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洪德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杨红荣计量科技认证科负责人(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杰(兼) 成员:杨剑、毕万忠、曾艳、钱鹏肇、林洪基、李光文、罗朝金三、阶段划分根据省局的时间安排, 我市质监系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2010 年 11月(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2月(三)验收总结阶段 2011 年3月四、主要内容(一)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大案要案。要突出重点产品、重-5- 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要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确定的汽车配件(刹车鼓、制动液等) 、手机、食品(乳制品、白酒、葡萄酒、饮料等)、化肥、人造板、涂料、化妆品、洗涤用品、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 特别突出对白酒、茶叶和人造板等地方特色产品的监管; 以产品制造生产集中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高发地、无证生产问题突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为重点问题。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售假冒伪劣的大案要案, 形成打击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二) 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质量监管。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强制性认证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 检查获证企业生产条件,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重点产品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 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对不再从事发证产品生产的企业, 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期未改正的, 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并及时上报提请吊销, 同时根据情节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6- (三) 加大打击力度, 严惩违法行为。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 加强执法检查, 严打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 二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违法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侵犯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六是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四)加强风险分析,推动执法打假。在开展好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问题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抓好其他工作的落实。以“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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