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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伴随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 文明的发展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也 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全民素质得到了极大提升。近 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在大中城市房屋价格普遍上涨 的同时,有些地方房市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在高房价的背 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逐渐增多,滋生社会矛盾。伴随人民 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之诉讼成本的相对低廉,更多 的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矛盾, 2007年1月到
2008年12月,我院立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共 23件;2009 年1月到2010年12月共立案212件;2011年1月到2012 年12月共立案111件。
房屋买卖主体法律关系有三种表现形式,即个人对个 人、个人对法人和法人对法人。本次调研对象主要是针对个 人与个人这一法律主体关系。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由于个体 之间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差异,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中,有的表现为形式不规范;有的表现为权利义务不明确; 也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生。很多当事 人基于社会信用关系而发生买卖行为,但并未及时办理房屋 产权过户手续,由于房屋市价的突增等其他原因,出卖方便 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既不能为法律所支持,也违背了 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房屋市场交易秩序。根据《物权法》第 九条之规定,这时买方不能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而只能诉 求合同有效。结果无疑,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合同应继续履行。
一、案例实举
下文实举四个不同类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均是
在房屋买卖行为实际发生但并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情况
下提起的诉讼。
(一)房屋共有人不知情
成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成某是李某姨父,李某母亲与 王某系姐妹关系。王某、成某在甲工作并居住在甲市区。成 某于2000年继承了父母位于乙市武庙街 45号计建筑面积
。2005年成某要将乙市武庙 街45号木结构房屋一间予以出售给李某。李某于同年 7月
29日到王某、成某的甲家中商谈购房事宜, 双方约定售房总
价为30,000元,李某付清房款后其房屋产权就不属于成某。
当日,李某向成某交付购房款 30,000元,成某亦向李某书
立了收款收据代售房协议,同时成某将该房屋连同物权证书 一同向李某交付。此后,李某对该房屋实际进行占有使用并 得到收益;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法院认为, 成某于2005年7月29日将乙市武庙街 45号的木结构房屋 出售给李某并书立收房款收据,成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是 其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李某亦及时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给了 成某,成某也将房屋及物权证书交付给了李某,李某对该房 屋已实际占有使用,故成某与李某之间建立的房屋买卖协议 应届有效。成某将争议房屋出售给李某时,虽无直接证据证 明王某表示同意,但王某与成某作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 近7年时间未对争议房屋行使其共有财产权利的职能,说明 王某事后同意或默许成某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因此王某称 在
2012年夏天才得知成某将共有财产处分的事实有悖常 情,对其诉称不予采信。故王某要求确认成某与李某之间建 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及返还房屋租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 持。
(二)非真实意思表示
李某、唐某某系夫妻关系,任某某、张某系夫妻关系。
1995年4月1日唐某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 I
方:任某某、张某,买方:李某、唐某某,卖方在某市胜利 路84号29号一室一厅建筑面积 , 1995年4月1日唐某某已将房屋折价壹万贰仟伍佰元 (12500元)全部付给任某某,从今以后,不论房价上浮、下 降买卖双方都不存在房屋价格问题’。’该协议上有唐某某和 张某的签名。李某、唐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搬进了该
房屋居住使用。2011年12月起李某、唐某某将该房屋出租 给他人使用。事后任某某、张某将该房屋二证及任某某、张 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李某、唐某某。 2013年2月21日某
市房管局向任某某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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